德国规定,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,持有工商企业股权,进行人事参与等,而且对银行持有企业股权数量不加限定。日本则是有限制地允许银行和大公司之间相互持股。从融资结构来看,德国企业融资模式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基础,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并重;而在日本,银行在储蓄与投资转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在日德模式下,企业与主银行或主持银行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,银行与客户企业相互持股,长期依存。银行对企业提供比较全方位的支持,但同时企业的决策受银行影响比较大。与德国的产融模式比较,日本的产融结合不仅要考虑市场因素,还必须考虑政府的经济计划、产业政策。其缺陷是容易造成银行业的垄断和内部交易行为,而且宏观经济风险大。